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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壹、依據 |
| 行政院 98 年 7 月 9 日行政院第3151次會議通過「服務業發展方案」,為促進商業服務業發展,鼓勵服務業業者投入研究新服務商品、新經營模式、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開發,以提升服務業之競爭力。 |
| 依據99年11月15日公告「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」,以落實服務業創新,維持競爭優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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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計畫目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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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鼓勵業者進行開發工作為目的,補助業者開發資金為方法,引導投入服務業新服務商品、新經營模式、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創新開發工作,並使業者掌握核心技術能力,提高其附加價值,創造競爭優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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